信息公开指南

  为的效的提供学校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名《办法》),依据电控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修订《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编制了《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学校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学校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应当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学院官网和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1. 学校官网“信息公开”专题栏(访问地址:(/xwgk/xwgkssxz/

  2.学校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栏(访问地址:http://nw.bitc.edu.cn/

  3.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

  4.全校教职工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

  5.其它形式:报刊、电视、新闻媒体等

  (三)公开时限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办法》要求列入《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4.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尚未定论,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6.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点:学校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312725

  传真号码:010-6437342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

  邮政编码:100015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陆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特别说明: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上级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如掌握联系方式也可告知));对于属于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三、服务与监督

  1.服务与收费

  学校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不收取任何人工费用,但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2.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服务投诉部门办公地点: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010-643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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